数字政府是技术革命时代政府治理改革发展的结果。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通过数字政府建设,为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赋能、增能,进而为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注入变革力量。

数字政府建设的多维内涵

  第一,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变革”。系统论来看,数字政府建设最初处于被动状态,是外部压力推动或倒逼政府改革的结果。从电子政府到“互联网+政务服务”,都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倒逼政府革命,进行系统化流程再造和提高行政效能。同时,经济形态的变化、数字经济的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的要求,也倒逼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提升治理能力,更好地为企业和市场服务。随着数字政府建设升级,政府要不断增强变革的主动性。新一轮科技革命以及全球格局重塑,使得各国政府面临高度不确定、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国际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冲突矛盾呈现复杂多变的格局。一个持续创新、具有敏捷感知能力,拥有全局治理能力的数字政府体系,将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的坚实基础。

  第二,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政府机构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物理层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化学反应”,以实现深层融合。数字政府建设初期,更多的是“物理变化”,注重网络技术的运用,把不同政府部门的服务业务办理从线下搬到线上,基本上属于物理位移,部门数据与运行程序等没有发生进一步融合,部门之间也很少有协同性的变化。而“化学反应”是指政府体系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出现系统性的优化升级,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流程重塑与打通,不断促进信息数据共享以及政府部门之间更多协同。因此,数字政府建设不再是简单的线上业务升级,而是一场治理思想与治理模式的变革,是信息技术与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

第三,从“单向视角”到“交互视角”。数字政府建设在初期注重政府自身流程再造,运用电子与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这是一种由政府职能驱动的、具有单向治理特征的“政府视角”。随着数字政府建设向高级发展,政府与公民的交互视角受到重视。基于大数据技术与互联网思维,公民运用互联网办理事务的获得感、体验的便捷性得到极大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更加关注政府与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关系改善,推动双向乃至网络化的多向治理以及社会的参与和监督评价,驱动实现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的协同共治。

赋能政府治理能力

数字政府建设在推动政府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进而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目标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数字技术是政府行政改革的助推器,数字政府建设有助于给政府赋能、增能,提升其政策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和更好履行政府职责的能力,提升政府部门生产力。

第一,大数据与数字政府建设助力提升政府的决策能力。从政府公共政策和宏观层面的决策来看,运用网络技术、大数据更加接近全面地获取决策所需信息,有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高决策质量。比如,对于宏观的区域发展政策、能源发展政策,利用大数据技术可提高研判能力;在疫情防控中,依托大数据及分析技术,不仅能实现区域间协作,还能实现分级、分区的差别化政策。

第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要更加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数字政府以用户服务为基点,这是两者的一致性。数字政府给政府的公共服务治理赋能,更好地从公民需求角度出发,更有利于公共服务精准供给与对接,提供高质量、便捷、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

第三,助力政府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数字政府建设驱动着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履行职能方式创新,推动从简政放权、全流程优化与重塑、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服务的“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除了提供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职责履行,都在不断从大数据及其技术中获得更多能量,得以赋能增效。

变革政府治理体系

关于数字政府的研究往往局限于提高效能和更好的公共服务方面,较少论及政府治理体系本身的现代化。支撑政府治理的变革,需要大数据技术基础,需要技术与制度的双轮驱动。大数据时代的数字政府建设应引导政府全方位现代化转型。

数字政府的升级发展,应该从为政府治理赋能的工具与手段的定位,转向从深层次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的变革。数字政府治理效能的发挥,因受到治理结构、激励制度等方面约束,与技术的快速发展之间还存在着矛盾与差距。为此,数字政府要从运用技术为政府治理赋能增能,发展到推动政府治理体制和治理体系变革的层次。制度影响着技术的作用,也影响着数字和大数据技术作用发挥的方向与程度。

数字政府的发展,必须驱动政府治理体制及制度性配套改革。

数字政府建设升级要促进政府职责体系优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主要发展目标之一是,“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这对数字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政府发展最为关键的挑战并不是大数据技术本身,而是改革政府与其内部和外部多元主体之间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关系,构建起符合现代发展目标的政府治理体系。数字政府驱动的政府组织体系优化,不仅要根据政府职能来设计完善,而且要注重与技术流程的重塑相融合。

政府层级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的自主权,“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大数据技术发展使时空高度压缩,数字政府建设提供的技术支撑平台,在驱动政府横向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与协同共治的同时,要以技术的强大力量推动政府内部纵向体系的协同,减少政府层级。政府层级体系改革与行政区划改革密切关联,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向深化政府纵向层级体系改革延伸,着力于根本的政府条块关系变革,这也是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总之,数字政府在更高阶段的发展要着重从赋能政府治理能力,转向政府治理体系的变革,这是数字政府升级在一定发展阶段实现目的与手段、工具与目标有机统一融合的预期状态。

  就数字政府本身而言,其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关系或者在政府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定位,要从给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赋能与增效,发展到“变革政府治理体系”的定位上,实现“有为政府”。这不仅需要数字政府治理理念提供思想支撑,而且需要“以人民及其需求”为中心的制度创新为根本性保障,实现技术与制度双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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