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正式发布。广东的初步思路是“1+2+3+X”,即全省一盘棋推动数据要素配置;构建政府和市场两极数据要素市场结构;加快建设政务数据中心、数据交易中心等三大数据要素枢纽工程;全域场景数据要素开发利用。还将加快破除数据流动体制机制障碍和推进数据立法。
一、广东省为什么出台《行动方案》?
去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明确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提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建设高标准要素市场体系”作为全省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创造型引领型改革,于近日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是对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主要思路的贯彻落实,即“1+2+3+X”。
“1”是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法规政策,优化制度供给,保障市场的统一开放。
“2”是构建两级数据要素市场结构,发挥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比较优势,激发各类供需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
“3”是围绕数据集聚、运营和交易等环节,推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数据运营机构、数据交易场所三大枢纽建设,打通供需渠道,保障数据要素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畅通。
“X”是推进各个领域场景数据要素赋能,释放数据生产力潜能。
《行动方案》是全国首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极具首创性、探索性和引领性,在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强化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提出了24条改革任务和71项工作内容,对落地落实广东特色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行动方案》有哪些创新亮点?
作为全国首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行动方案》提出的“构建两级数据要素市场”目标,以及首席数据官、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统计核算试点、“数据海关”、数据经纪人等制度性创新举措,具有首创性、探索性和引领性,充分体现了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大胆探索和先行先试。
《行动方案》中的创新举措,具体来说,一是落实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思路,加快构建两级数据要素市场结构。其中,一级市场以政府行政机制为主,通过管运适度分离,建设公共数据运营机构,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深度开发利用,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保障;二级市场以市场竞争机制为主,以激发供给主体活力、促进有序竞争为目的,规范数据进场交易,保障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在全国率先启动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鼓励试点单位在首席数据官的组织体系、职能体系及考核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优化充实数据管理队伍,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统筹协同机制。三是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和数据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建立数据资产统计调查制度。四是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和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探索建立“数据海关”,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五是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经纪人的监管,规范数据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等。
三、目前行动方案中相关工作进展如何?
目前,《行动方案》中的部分任务已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起步良好。
已启动的改革工作主要涵盖五大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法规体系,优化制度供给,包括制定《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及《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支持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二是探索模式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包括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重点推进省数据运营机构筹建工作,以及研究设立省数据交易场所等。三是加强试点探索,培育数据市场,包括加快推进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启动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试点,在深圳市南山区启动数据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四是摸清数据家底,夯实基础能力,包括基本完成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工作,初步建成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支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立项,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先进智能计算平台(三期)、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等数据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五是举办全球开放数据应用创新大赛,筹办首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搭建数据要素创新应用平台,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改革氛围。
四、《行动方案》的预期成效是什么?
《行动方案》的预期成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运营管理体系,推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数据运营机构和数据交易场所等核心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完善数据要素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培育两级数据要素市场。第二个阶段是到2022年底,初步构建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和组织体系,在数据要素市场流通的运营模式、交易模式、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在全国打造“理念先进、制度完备、模式创新、高质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化配置改革先行区。
为确保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行动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将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组织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将加强跟踪指导,建立评估机制,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改革举措。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省将依托区位优势和数字政府改革成果,落实《行动方案》各项任务,争取在全国构建“统一、开放、法治、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服务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布局,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
以下为方案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1〕1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效率,建设“全省一盘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根据我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破除阻碍数据要素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规范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我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运营管理体系,推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数据运营机构和数据交易场所等核心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完善数据要素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培育两级数据要素市场。
到2022年底,初步构建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和组织体系,在数据要素市场流通的运营模式、交易模式、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在全国打造“理念先进、制度完备、模式创新、高质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化配置改革先行区。
二、主要任务
(一)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1.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推动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设,强化统筹管理力度,补齐运营主体缺位短板,创新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服务指南,强化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
2.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制定《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使用、管理等要求。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及部门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探索完善公共数据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
3.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形成全省统一的系统清单、数据清单、需求清单,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为不同类型和级别数据利用策略的制定提供支撑。强化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开展公共数据管理能力评级和质量评测。
4.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和应用的全流程管理。选择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业务场景,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试点。
5.强化政府内部数据共享。优化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制订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数据需求清单,推进数据编目、数据挂接和数据需求对接。提升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优化数据高效共享通道,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推动国家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数据服务基层。
6.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制定《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据定向开放、授权开放管理制度。完善“开放广东”平台,扩展数据服务功能。培育数据应用开发者社区,定期举办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
7.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围绕典型业务应用场景先行先试,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二)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
8.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立法。加快推动出台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在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促进措施。
9.推进产业领域数字化发展。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就业、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进智慧农业、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建设。支持广州争取国家生物数据信息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枢纽节点。支持江门探索“数据+信创”双核驱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10.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的区域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推动工业数据资源有效利用,加强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导,支持设立广东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
11.加快构建数据产业创新生态。支持数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单位推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据技术应用,搭建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打造数据创新生态。
(三)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
12.统筹构建先进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探索开展算力普查,摸清算力总量、人均算力和算力构成。统筹全省能源网和算力网建设布局,推动数据中心整合改造提升,提高使用低碳、零碳能源比例;有序推进全省数据中心科学合理布局、集约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支持广州超算、深圳超算提升能力,支持珠海横琴建设人工智能超算中心,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建设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授权、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算法核查、融合分析等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和创新应用。
13.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一中心多节点”的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丰富信用、金融、医疗、交通、生态、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社会救助、投资项目等主题数据库。加强城市视频监控及物联感知数据管理,构建物联网公共数据共享服务体系。
14.推动“粤治慧”平台建设。建设“粤治慧”平台的基础版和市县标准版,支撑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打造数据全闭环赋能体系。推动各地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纳入“一网统管”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实现对省域整体状态即时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预警。
15.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以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科技、通信、企业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为试点,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支持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行业龙头企业与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平台建设试点。
16.健全数据融合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交换和销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指导,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开展数据要素领域标准化专项研究,分阶段、分领域推进数据要素标准化试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高校院所研究制定数据采集、处理、应用、质量管理等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数据服务行为。
(四)促进数据交易流通。
17.加快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推动建设省数据交易场所,规范数据入场交易,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搭建数据交易平台,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经纪人的监管,规范数据经纪人的执业行为。
18.完善数据流通制度。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明确数据主体、数据控制方、数据使用方权利义务,保护数据主体权益。健全数据市场定价机制,激发数据流转活力。研究制定数据管理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19.强化数据交易监管。研究制定数据交易监管制度、互通规则和违规惩罚措施,明确数据交易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建立数据交易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开展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监管,打击数据垄断、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搭建数据流通监管平台,加强数据交易流通安全监管。
20.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探索建立“数据海关”,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支持医疗等科研合作项目数据资源有序跨境流通,为粤港澳联合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向国家争取建立专用科研网络,逐步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与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共享,在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数据应用典型案例。
21.推动深圳先行示范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支持深圳数据立法,推进数据权益资产化与监管试点,规范数据采集、处理、应用、质量管理等环节。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建立数据资产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数据资产统计范围、分类标准。
(五)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22.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制订省市两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健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的保护。
23.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24.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接口鉴权、数据溯源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做好资金保障。统筹数字政府改革相关经费,做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资金保障。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化发展和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专题培训,打造具有良好数据素养的人才队伍。发挥智库机构作用,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智力支撑。
(四)强化监督评估。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加强日常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任务类别 | 主要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一)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 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 | 推动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设,强化统筹管理力度,补齐运营主体缺位短板,创新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模式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编办配合 | 2021年底前 |
2 | 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服务指南,强化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3 | 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 | 制定《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使用、管理等要求 | 省司法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
4 | 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及部门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探索完善公共数据管理组织体系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 2022年底前 | ||
5 | 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6 | (一)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 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 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形成全省统一的系统清单、数据清单、需求清单 | 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7 | 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底前 | ||
8 | 强化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开展公共数据管理能力评级和质量评测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9 | 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 | 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10 | 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和应用的全流程管理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11 | 选择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业务场景,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试点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 2021年底前 | ||
12 | 强化政府内部数据共享 | 优化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13 | (一)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 强化政府内部数据共享 | 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制订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数据需求清单,推进数据编目、数据挂接和数据需求对接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14 | 提升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优化数据高效共享通道,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15 | 推动国家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数据服务基层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配合 | 持续推进 | ||
16 | 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 | 制定《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 | 省司法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
17 | 健全公共数据定向开放、授权开放管理制度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18 | 完善“开放广东”平台,扩展数据服务功能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19 | 培育数据应用开发者社区,定期举办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地级以上市配合 | 持续推进 | ||
20 | (一)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 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围绕典型业务应用场景先行先试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配合 | 2021年底前 |
21 | 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配合 | 持续推进 | ||
22 | (二)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 | 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立法 | 加快推动出台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在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促进措施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23 | 推进产业领域数字化发展 | 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就业、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 | 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24 | (二)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 | 推进产业领域数字化发展 | 推进智慧农业、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建设 | 省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5 | 支持广州争取国家生物数据信息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枢纽节点 | 广州市 | 2022年底前 | ||
26 | 支持江门探索“数据+信创”双核驱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 江门市 | 2022年底前 | ||
27 | 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 支持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的区域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 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 2022年底前 | |
28 | 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推动工业数据资源有效利用,加强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导,支持设立广东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年底前 | ||
29 | 加快构建数据产业创新生态 | 支持数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0 | (二)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 | 加快构建数据产业创新生态 | 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单位推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据技术应用,搭建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打造数据创新生态 | 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1 | (三)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 | 统筹构建先进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 | 探索开展算力普查,摸清算力总量、人均算力和算力构成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32 | 统筹全省能源网和算力网建设布局,推动数据中心整合改造提升,提高使用低碳、零碳能源比例;有序推进全省数据中心科学合理布局、集约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 |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
33 | 支持广州超算、深圳超算提升能力,支持珠海横琴建设人工智能超算中心,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建设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 |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 2022年底前 | ||
34 | (三)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 | 统筹构建先进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 | 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授权、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算法核查、融合分析等数据新型基础设施 | 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35 | 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 | 推进“一中心多节点”的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地级以上市配合 | 2021年底前 | |
36 | 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
37 | 丰富信用、金融、医疗、交通、生态、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社会救助、投资项目等主题数据库 | 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8 | 加强城市视频监控及物联感知数据管理,构建物联网公共数据共享服务体系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配合 | 2022年底前 | ||
39 | (三)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 | 推动“粤治慧”平台建设 | 建设“粤治慧”平台的基础版和市县标准版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底前 |
40 | 推动各地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纳入“一网统管”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配合 | 2022年底前 | ||
41 | 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 | 以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科技、通信、企业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为试点,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 | 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2 | 支持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行业龙头企业与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平台建设试点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3 | 健全数据融合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 | 加强对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交换和销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指导,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 持续推进 | |
44 | (三)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 | 健全数据融合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 | 开展数据要素领域标准化专项研究,分阶段、分领域推进数据要素标准化试点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 持续推进 |
45 |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高校院所研究制定数据采集、处理、应用、质量管理等标准规范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 持续推进 | ||
46 | 规范政府采购数据服务行为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
47 | (四)促进数据交易流通 | 加快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建设 |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推动建设省数据交易场所,规范数据入场交易,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配合 | 2021年底前 |
48 | 搭建数据交易平台,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 2021年底前 | ||
49 | (四)促进数据交易流通 | 加快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建设 | 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 持续推进 |
50 | 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经纪人的监管,规范数据经纪人的执业行为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 2022年底前 | ||
51 | 完善数据流通制度 | 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明确数据主体、数据控制方、数据使用方权利义务,保护数据主体权益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
52 | 健全数据市场定价机制,激发数据流转活力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 2022年底前 | ||
53 | 研究制定数据管理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配合 | 2022年底前 | ||
54 | 强化数据交易监管 | 研究制定数据交易监管制度、互通规则和违规惩罚措施,明确数据交易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
55 | (四)促进数据交易流通 | 强化数据交易监管 | 建立数据交易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56 | 开展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监管,打击数据垄断、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 | 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57 | 搭建数据流通监管平台,加强数据交易流通安全监管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底前 | ||
58 |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 |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 | 深圳市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
59 | 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探索建立“数据海关”,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 | 广州、珠海市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
60 | 支持医疗等科研合作项目数据资源有序跨境流通,为粤港澳联合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向国家争取建立专用科研网络 | 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
61 | (四)促进数据交易流通 |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 | 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与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共享,在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数据应用典型案例 | 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负责 | 2022年底前 |
62 | 推动深圳先行示范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 支持深圳数据立法,推进数据权益资产化与监管试点,规范数据采集、处理、应用、质量管理等环节 | 深圳市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
63 | 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 深圳市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
64 | 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建立数据资产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数据资产统计范围、分类标准 | 深圳市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
65 | (五)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 | 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厘清各方权责边界 |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66 | 制订省市两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配合 | 2022年底前 | ||
67 | (五)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 | 健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 |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68 | 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的保护 |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配合 | 持续推进 | ||
69 | 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 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配合 | 持续推进 | |
70 | 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配合 | 持续推进 | ||
71 | (五)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 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 | 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接口鉴权、数据溯源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 |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gd.gov.cn)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