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统计口径规范化:国家统计局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为准确衡量数字经济的规模、速度、结构,必须首先研制出科学合理的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标准。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6月3日公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首次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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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

其中,前4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5大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1个大类、431个中类、1256个小类,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

在《数字经济分类》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了互补关系。以制造业为例,数字产品制造业是指支撑数字信息处理的终端设备、相关电子元器件以及高度应用数字化技术的智能设备的制造,属于“数字产业化”部分,包括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和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智能制造是指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VR/AR、边缘计算、试验验证、仿真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入融合,旨在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生产方式,属于“产业数字化”部分,主要包括数字化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数字化运输设备制造、数字化电气机械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智能制造。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智能制造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的制造业中数字经济具体表现形态的两个方面,互不交叉,共同构成了制造业中数字经济的全部范围。

《数字经济分类》的出台为我国数字经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定期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核算工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化转型正在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对世界经济、政治和科技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作为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统计标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已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开发布。

专家解读分类标准发布的意义和亮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信息研究所副所长李艺铭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从三个层面来看《数字经济分类》发布的意义。

  • 从国际对标层面,《数字经济分类》解决了数字经济测算的国际可比。由于我国数字经济范畴过于宽泛,且缺乏官方统计口径,与美国、英国等数字经济统计口径相差较大,同时国内对数字经济理解也不统一,该分类实现了国际对话的可能性。
  • 从国内顶层设计层面,《数字经济分类》界定了“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GDP比重”的测算口径,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提供了官方统计口径。
  • 从微观层面,《数字经济分类》明确了大量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为企业从事数字经济活动提供了参考。

李艺铭认为,《数字经济分类》有两方面亮点。

一方面,分类更为科学、全面、立体。《数字经济分类》前后经过多轮专家论证和调研,充分考虑了G20杭州峰会和我国相关国家战略中对数字经济的界定,创造性提出五大类分法,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其中,数字要素驱动业是针对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数据要素流动衍生的各类新兴经济活动,内涵较为广泛;数字化效率提升业是指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带来的价值增值。这五类分法从要素、基础设施、技术、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等层面构建了较为全面、立体的数字经济概念框架。

另一方面,内涵更为丰富,业态更为创新。美国商务部对数字经济的统计分类代表了全球主流统计分类方法,主要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数字媒体三类,正因此,美国数字经济规模占比数据在10%以下,有不少研究机构认为该数值偏低,连美国商务部也明确说明,由于数字经济业态难以界定,该统计分类也只包含最明确的业态,简言之是个“窄口径”统计分类。而此次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分类》较大程度拓展了数字经济业态范畴:一是增加了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大类,证明了我国对各行业数字化新业态发展的关注和重视。二是数字要素驱动业中内容丰富,包括了互联网平台、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等新内容,大大拓展了美国商务部“数字媒体”以外的要素驱动业态。三是在传统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分类中,也增加了智能设备等新产品类别。

李艺铭表示,《数字经济分类》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数字经济概念内涵的理解更为深入和统一,但考虑到数字经济创新性、融合性、变革性,建议国家统计局能够继续跟踪和界定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做好统计目录的持续更新。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对《数字经济分类》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题解读。

一、数字经济的界定

2016年,杭州G20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首次将“数字经济”列为G20创新增长蓝图中的一项重要议题,数字经济的概念从那时起应运而生。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数字经济,指出要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新一代数字技术创新活跃、快速扩散,加速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深入融合,有力支撑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是一个内涵比较宽泛的概念,而且随着人类社会逐渐进入以数字化为主要标志的新阶段,数字经济的内涵不断扩展延伸。《数字经济分类》以相关文件为指导,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需要强调的是,数字经济紧扣三个要素,即数据资源现代信息网络信息通信技术。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二、《数字经济分类》遵循的基本原则

统计标准在研制过程中都需要尽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全面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数字经济分类》的研制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需求导向,全面涵盖。《数字经济分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G20峰会提出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以及“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文件,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分别从经济社会全行业和数字产业化发展领域,确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是国际接轨,科学可比。《数字经济分类》充分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关于数字经济分类的方法,遵循两者在分类中的共性原则,建立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同时准确把握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参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等相关统计分类标准,涵盖了与数字技术存在关联的各种经济活动。

三是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数字经济分类》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同质性原则,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数字经济产业特征的和以提供数字产品(货物或服务)为目的的相关活动。由于数字经济具有发展速度快、融合程度高、业务模式新等特点,《数字经济分类》也包含一部分近年来发展迅猛或者已经出现苗头、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没有单独列示的数字经济活动,以反映我国数字经济产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四是注重实际,切实可行。《数字经济分类》立足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聚焦数字经济相关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需求,充分考虑数字经济产业活动数据的可获得性,力求全面、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数字经济分类》在最大程度上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全行业,以便能够基于现有数据资料或者通过适当补充调查后的所得资料进行统计测算。

三、《数字经济分类》的主要内容

《数字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

其中,前4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5大类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1个大类、431个中类、1256个小类,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

在《数字经济分类》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了互补关系。以制造业为例,数字产品制造业是指支撑数字信息处理的终端设备、相关电子元器件以及高度应用数字化技术的智能设备的制造,属于“数字产业化”部分,包括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和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智能制造是指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VR/AR、边缘计算、试验验证、仿真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入融合,旨在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生产方式,属于“产业数字化”部分,主要包括数字化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数字化运输设备制造、数字化电气机械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智能制造。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智能制造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的制造业中数字经济具体表现形态的两个方面,互不交叉,共同构成了制造业中数字经济的全部范围。

四、《数字经济分类》的研制过程

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统计标准是关于统计指标、统计对象、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统一技术要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比可靠的重要保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统计标准的研制需要开展大量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和调研实践,需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各方专家意见,需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审议和反复的修改完善,是一个非常严谨、周密、复杂的过程。

《数字经济分类》研究起草过程历时两年,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着重理论研究。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启动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研制工作,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省统计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从理论层面梳理OECD、G20等国际组织及美国、英国等国家对数字经济的定义,探析数字经济的内涵外延以及数据生产要素发挥的作用,辨析数字经济相关概念,明确数字经济统计范围。在此基础上,国家统计局起草了《数字经济分类》初稿。

第二阶段着重实践分析。2020年,国家统计局就《数字经济分类》初稿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统计机构意见,并多次组织召开行业主管部门座谈会、专家评审会和局专题会,对《分类》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2021年初,为更好地掌握数字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国家统计局在北京、浙江等12省市2493家企业组织开展企业数字经济活动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又一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并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继续完善《数字经济分类》,再次征求网信办、发改委及工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过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结合调研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覆盖全产业全要素全过程的《数字经济分类》。

五、《数字经济分类》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核算提供了基础

数字经济的发展规模和水平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话题。2020年8月,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发布了《最新数字经济核算报告》,指出2018年美国数字经济增加值为18493亿美元,占GDP比重为9.0%;2021年4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指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由于这些数据是基于不同标准和口径测算的,给国际比较分析增加了难度,也给国内外社会公众了解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带来了困扰。

《数字经济分类》的出台为我国数字经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定期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核算工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目标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借鉴国内外有关机构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方面的研究经验,基于《数字经济分类》,探索开展我国数字经济全产业的核算工作。

六、数字经济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自2018年起,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对推动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2020年,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网络和4G网络,网民规模达到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新能源汽车产量145.6万辆,比上年增长17.3%;集成电路产量2614.7亿块,比上年增长29.6%;网上零售额达到11.76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6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9%。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世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的情况下,我国网络建设迅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实体经济新动能稳步提升,数字经济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显,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数字经济核算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为准确衡量数字经济的规模、速度、结构,必须首先研制出科学合理的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标准。在此背景下,《数字经济分类》及时出台,成为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重要统计标准,为满足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的统计需求奠定了标准基础。《数字经济分类》客观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内在规律,对于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一、分类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科学界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范围,全面统计数字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的统计需求,制定本分类。

二、编制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本分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G20杭州峰会提出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确定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内外相关统计分类标准为参考。本分类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机构关于数字经济分类的方法,参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等相关统计分类标准,最大程度反映与数字技术紧密相关的各种基本活动。

(三)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同质性原则,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数字经济产业特征的和以提供数字产品(货物或服务)为目的的相关行业类别活动进行再分类。

(四)以满足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为目的。本分类立足现行统计工作实际,聚焦数字经济统计核算需求,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力求全面、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发展状况。

三、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本分类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

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本分类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数字经济活动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5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32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6位数字表示,共有15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   ××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应的01-04大类即数字产业化部分,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第05大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二)本分类所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与《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相一致。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

代   码 名 称 说 明 国民经济

行业代码及名称

(2017)

[1]01     数字产品制造业    
  0101   计算机制造
    010101 计算机整机制造 指将可进行算术或逻辑运算的中央处理器和外围设备集成计算整机的制造,包括硬件与软件集成计算机系统的制造、来件组装计算机的加工 3911 计算机整机制造
    010102 计算机零部件制造 指组成电子计算机的内存、板卡、硬盘、电源、机箱、显示器等部件的制造 3912 计算机零部件制造
    010103 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 指计算机外围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制造,包括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和外存储设备等制造 3913 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
    010104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 指一种采用总线结构,对生产过程及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具总称;工控机具有重要的计算机属性和特征,如具有计算机CPU、硬盘、内存、外设及接口,并有操作系统、控制网络和协议、计算能力、友好的人机界面;工控行业的产品和技术非常特殊,属于中间产品,是为其他各行业提供可靠、嵌入式、智能化的工业计算机制造 3914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
    010105 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指用于保护网络和计算机中信息和数据安全的专用设备的制造,包括边界安全、通信安全、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数据安全、基础平台、内容安全、评估审计与监控、安全应用设备等制造 3915 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010106 其他计算机制造 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以中央处理器为核心,配以专业功能模块、外围设备等构成各行业应用领域专用的电子产品及设备,如金融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信息采集及识别设备、数字化 3C 产品等),以及其他未列明计算机设备的制造 3919 其他计算机制造
0102   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
  010201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指固定或移动通信接入、传输、交换设备等通信系统建设所需设备的制造 3921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010202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指固定或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制造 3922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010203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指雷达整机及雷达配套产品的制造 3940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0103     数字媒体设备制造
  01030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 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射设备及器材的制造 393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
  010302 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制造 指专业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制造。不包括家用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制造 3932 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制造
  010303 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制造 指专业用录像重放及其他配套的广播电视设备的制造。不包括家用广播电视装置的制造 3933 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制造
  010304 专业音响设备制造 指广播电视、影剧院、各种场地等专业用录音、音响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制造 3934 专业音响设备制造
  010305 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指应用电视设备、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和器材的制造 3939 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010306 电视机制造 指非专业用电视机制造 3951 电视机制造
  010307 音响设备制造 指非专业用智能音响、无线电收音机、收录音机、唱机等音响设备的制造 3952 音响设备制造
  010308 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指非专业用智能机顶盒、录像机、摄像机、激光视盘机等影视设备整机及零部件的制造,包括教学用影视设备的制造。不包括广播电视等专业影视设备的制造 3953 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0104     智能设备制造
  010401 工业机器人制造 指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工业机器人的制造,如焊接专用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工厂用物流机器人、机械式遥控操作装置(遥控机械手)等 3491 工业机器人制造
  010402 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指用于特殊性作业的机器人的制造,如水下、危险环境、高空作业、国防、科考、特殊搬运、农业等特殊作业机器人 3492 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010403 智能照明器具制造 指利用计算机、无线通讯数据传输、扩频电力载波通讯技术、计算机智能化信息处理及节能型电器控制等技术组成的分布式无线遥测、遥控、遥讯控制系统,具有灯光亮度的强弱调节、灯光软启动、定时控制、场景设置等功能的照明器具的制造 3874 智能照明器具制造
  010404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指由用户穿戴和控制,并且自然、持续地运行和交互的个人移动计算设备产品的制造,包括可穿戴运动监测设备的制造 3961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010405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指包含具备汽车联网、自动驾驶、车内及车际通讯、智能交通基础设施通信等功能要素,融合了传感器、雷达、卫星定位、导航、人工智能等技术,使汽车具备智能环境感知能力,自动分析汽车行驶的安全及危险状态目的的车载终端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制造 3962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010406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经允许生产并主要用于娱乐、科普等领域的智能无人飞行器的制造 3963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010407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指除工业和特殊作业以外的各种机器人的制造,包括用于个人、家庭及商业服务类机器人,如家务机器人、餐饮用机器人、宾馆用机器人、销售用机器人、娱乐机器人、助老助残机器人、医疗机器人、清洁机器人等 3964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010408 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指其他未列明的智能消费设备的制造 3969 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0105     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010501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指生产集成电路、二极管(含发光二极管)、三极管、太阳能电池片的设备的制造 3562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010502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指生产电容、电阻、电感、印制电路板、电声元件、锂离子电池等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的设备的制造 3563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010503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指用于电能变换和控制(从而实现运动控制)的电子元器件的制造 3824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010504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控制设备及其他太阳能设备和元器件制造。不包括太阳能用蓄电池制造 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010505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指交通运输工具(如机动车、船舶、铁道车辆等)专用信号装置及各种电气音响或视觉报警、警告、指示装置的制造,以及其他电气声像信号装置的制造 3891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010506 电子真空器件制造 指电子热离子管、冷阴极管或光电阴极管及其他真空电子器件,以及电子管零件的制造 3971 电子真空器件制造
  010507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指各类半导体分立器件的制造 3972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010508 集成电路制造 指单片集成电路、混合式集成电路的制造 3973 集成电路制造
  010509 显示器件制造 指基于电子手段呈现信息供视觉感受的器件及模组的制造,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N/STN-LCD、TFT-LCD)、场发射显示器件(FED)、真空荧光显示器件(VF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OLED)、等离子显示器件(PDP)、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LED)、曲面显示器件以及柔性显示器件等 3974 显示器件制造
  010510 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 指用于半导体照明的发光二极管(LE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等器件的制造 3975 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
  010511 光电子器件制造 指利用半导体光—电子(或电—光子)转换效应制成的各种功能器件的制造 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
  010512 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指电容器(包括超级电容器)、电阻器、电位器、电感器件、电子变压器件的制造 3981 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010513 电子电路制造 指在绝缘基材上采用印制工艺形成电气电子连接电路,以及附有无源与有源元件的制造,包括印刷电路板及附有元器件构成电子电路功能组合件 3982 电子电路制造
  010514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指按一定规律,将感受到的信息转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的敏感元件及传感器的制造 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010515 电声器件及零件制造 指扬声器、送受话器、耳机、音箱等器件及零件的制造 3984 电声器件及零件制造
  010516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指用于电子元器件、组件及系统制备的专用电子功能材料、互联与封装材料、工艺及辅助材料的制造,包括半导体材料、光电子材料、磁性材料、锂电池材料、电子陶瓷材料、覆铜板及铜箔材料、电子化工材料等 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010517 其他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指其他未列明的电子器件、电子元件、电子设备的制造 3979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0106 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
  010601 记录媒介复制 指将母带、母盘上的信息进行批量翻录的生产活动 2330 记录媒介复制
  010602 电子游戏游艺设备制造 指主要安装在室内游乐场所的电子游乐设备的制造,包括电子游戏机等 2462*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
  010603 信息化学品制造 指电影、照相、幻灯、投影、医学和其他生产用感光材料、冲洗套药,磁、光记录材料,光纤维通讯用辅助材料,及其专用化学制剂的制造 2664 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

2665 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制造

  010604 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 指金融、商业、交通及办公等使用的电子计算器、具有计算功能的数据记录、重现和显示机器的制造,以及货币专用设备及类似机械的制造 3475 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
  010605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指以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进行加工的设备制造和零部件制造 3493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010606 专用电线、电缆制造 指在声音、文字、图像等信息传播方面所使用的电线电缆的制造 3831*电线、电缆制造
  010607 光纤制造 指将电的信号变成光的信号,进行声音、文字、图像等信息传输的光纤的制造 3832 光纤制造
  010608 光缆制造 指利用置于包覆套中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的光缆的制造 3833 光缆制造
    010609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指用于连续或断续生产制造过程中,测量和控制生产制造过程的温度、压力、流量、物位等变量或者物体位置、倾斜、旋转等参数的工业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检测仪表、执行机构和装置的制造 4011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02   数字产品服务业
  0201 数字产品批发
    020101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指各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5176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020102 通讯设备批发 指各类电信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5177 通讯设备批发
    020103 广播影视设备批发 指各类广播影视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5178 广播影视设备批发
  0202 数字产品零售
    020201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指各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零售活动 5273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020202     通信设备零售 指各类电信设备的零售活动 5274 通信设备零售
020203     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 指各类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零售活动 5244 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
  0203   数字产品租赁  
    020301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 指各类计算机、通讯设备的租赁活动 7114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
    020302   音像制品出租 指各种音像制品的出租活动 7125 音像制品出租
  0204 数字产品维修
    020401 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 指各类计算机和辅助设备的修理活动 8121 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
    020402 通讯设备修理 指电话机、传真机和手机等通讯设备的修理活动 8122 通讯设备修理
  0205 020500   其他数字产品服务业 指其他未列明数字产品服务业
03   数字技术应用业
  0301 软件开发
    030101 基础软件开发 指能够对硬件资源进行调度和管理、为应用软件提供运行支撑的软件的开发活动,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各类固件等 6511 基础软件开发
    030102 支撑软件开发 指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到的支撑软件开发的工具和集成环境、测试工具软件等的开发活动 6512 支撑软件开发
    030103 应用软件开发 指独立销售的面向应用需求和解决方案等软件的开发活动,包括通用软件、工业软件、行业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等 6513 应用软件开发
    030104 其他软件开发 指其他未列明软件的开发活动,如平台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6519 其他软件开发
  0302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30201 电信 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视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6311 固定电信服务

6312 移动电信服务

6319 其他电信服务

    030202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指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信息传输分发交换接入服务和信号,以及利用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及其信息传输分发交换服务信号的传输服务 6321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322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030203 卫星传输服务 指利用卫星提供通讯传输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以及导航、定位、测绘、气象、地质勘查、空间信息等应用服务的活动 6331 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

6339 其他卫星传输服务

  0303 互联网相关服务
030301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基于基础传输网络,为存储数据、数据处理及相关活动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有关应用设施的服务活动 6410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030302 互联网搜索服务 指利用互联网查找、检索存储在其他站点上的信息的服务活动 6421 互联网搜索服务
    030303 互联网游戏服务 指各种互联网游戏服务活动,包括在线网络游戏、互联网电子竞技服务等 6422 互联网游戏服务
    030304 互联网资讯服务 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通过互联网提供网上新闻、网上新媒体、网上信息发布等信息服务的活动 8610*新闻业

6429*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030305 互联网安全服务 指各种互联网安全服务活动,包括网络安全集成服务、网络安全运维服务、网络安全灾备服务、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服务、网络安全认证检测服务、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网络安全咨询服务、网络安全培训服务等 6440 互联网安全服务
030306 互联网数据服务 指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大数据处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加工、区块链等服务活动 6450 互联网数据服务
030307     其他互联网相关服务 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通过互联网提供网上音乐、网上视频、网上表演(直播)、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等信息服务的活动,以及物联网服务、互联网资源写作服务、基于IPv6技术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等未列明的互联网服务活动。不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6429*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6490 其他互联网服务

0304   信息技术服务  
030401 集成电路设计 指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等服务活动 6520 集成电路设计
030402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指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活动 653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030403 物联网技术服务 指提供各种物联网技术支持的服务活动,包括物联网信息感知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传感技术服务、物联网数据通讯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处理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服务等 6532 物联网技术服务
030404 运行维护服务

 

指各种运行维护服务活动,包括基础环境运行维护、网络运行维护、软件运行维护、硬件运行维护、局域网安装调试服务、局域网维护服务以及其他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等 6540 运行维护服务
030405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指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编辑、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以及应用软件、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租用服务,包括在线企业资源规划(ERP)、在线杀毒、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等 6550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030406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指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活动,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信息技术培训等 6560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030407 地理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指各类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活动和遥感测绘服务活动,包括互联网地图服务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测绘软件、遥感软件、导航与位置服务软件、地图制图软件等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以及卫星定位测量、导航定位服务等遥感测绘服务 6571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7441 遥感测绘服务

7449 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030408   动漫、游戏及其他数字内容服务 指将动漫和游戏中的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制作并整合应用的服务活动,以及数字文化、数字体育等其他数字内容服务 6572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6579 其他数字内容服务

    03040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指其他上述未列明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电信呼叫服务、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使用服务等 6591 呼叫中心

6599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0305   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
    030501 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 指各类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包括3D打印服务、3D打印技术推广等 7517 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
    030502     其他未列明数字技术应用业 指其他未列明的数字技术应用业
04   数字要素驱动业
  0401   互联网平台    
  040101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指专门为生产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互联网货物运输平台等 6431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040102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指专门为居民生活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互联网销售平台、互联网约车服务平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平台、互联网体育平台、互联网教育平台、互联网社交平台等 6432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040103 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 指专门为科技创新、创业等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网络众创平台、网络众包平台、网络众扶平台、技术创新网络平台、科技成果网络推广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源社区平台等 6433 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
  040104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指专门为公共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互联网政务平台、互联网公共安全服务平台、互联网环境保护平台、互联网数据平台等 6434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040105 其他互联网平台 指其他未列明的互联网平台 6439 其他互联网平台
0402 互联网批发零售
  040201   互联网批发 指批发商主要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商品批发活动   5193 互联网批发
  040202   互联网零售 指零售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零售活动。不包括仅提供网络支付的活动,以及仅建立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和接入的活动   5292 互联网零售
0403 互联网金融
040301   网络借贷服务 指依法成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活动 6637 网络借贷服务
040302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的互联网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等服务 6930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040303   金融信息服务 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包括征信机构服务 6940 金融信息服务
0404 数字内容与媒体
  040401 广播 指广播节目的现场制作、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包括互联网广播 8710 广播
  040402 电视 指有线和无线电视节目的现场制作、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包括互联网电视 8720 电视
  040403 影视节目制作 指电影、电视、录像(含以磁带、光盘为载体)和网络节目的制作活动,以及影视节目的后期制作。不包括电视台制作节目的活动 8730 影视节目制作
  040404 广播电视集成播控 指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OTT)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集成播控活动 8740 广播电视集成播控
  040405 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 指电影和影视节目的发行活动。不包括录像制品(以磁带、光盘为载体)的发行 8750 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
  040406 电影放映 指专业电影院以及设在娱乐场所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电影放映等活动 8760 电影放映
  040407 录音制作 指可以在广播电台播放,或者制作成出版、销售的原版录音带(磁带或光盘),或者在其他宣传场合播放的录音节目的制作活动。不包括广播电台制作节目的活动 8770 录音制作
  040408 数字内容出版 指各类录音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出版服务 8624 音像制品出版

8625 电子出版物出版

8626 数字出版

  040409 数字广告 指在互联网平台投放,以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等形式,为外部客户提供宣传推广服务的活动 7251 互联网广告服务

 

0405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040501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指光缆、微波、卫星、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等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 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910*电气安装

  040502   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指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 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910*电气安装

  040503   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指以数据服务器、运算中心、数据存储阵列等为核心,实现数据信息的计算、存储、传递、加速、展示等功能的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 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910*电气安装

4999*其他建筑安装

  040504   其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指上述未列明的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
0406 040600   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 指对数据资源与数字产权的交易活动 7213*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
  0407   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
    040701     供应链管理服务 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设计、规划、控制和优化,将单一、分散的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管理、资金融通、数据管理、贸易商务、结算等一体化整合的服务 7224 供应链管理服务
    040702     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指各类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活动,包括消防报警系统监控服务、治安报警系统监控服务、交通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和其他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不包括公安部门的活动和消防部门的活动 7272 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040703     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指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VR/AR、边缘计算、异构计算、工业视觉算法等新兴计算关键技术,SDN(软件定义网络)、网络切片等关键技术研究应用,以及量子通信和其他数字技术的研发与试验发展活动 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05   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0501 智慧农业
    050101 数字化设施种植 指精准播种、智能温室等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施,对土壤、地形、地貌、温度、湿度等农作物生长环境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实现精准控制和监测的农作物种植及相关活动 01*  农业

 

    050102 数字林业 指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物联网、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施,对土壤、地形、地貌、气候、温度、湿度等林业生长环境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林业及相关活动 02*  林业
    050103 自动化养殖 指利用RFID射频识别、自动进食、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畜牧业及相关活动,包括牲畜饲养、家禽饲养、水产养殖、畜禽粪污处理等活动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0104 新技术育种 指应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开展的种子种苗培育、林木育种育苗、畜牧良种繁殖、鱼苗及育种场等活动 0211*林木育种

0212*林木育苗

0511*种子种苗培育活动

0531*畜牧良种繁殖活动

0541*鱼苗及鱼种场活动

    050105 其他智慧农业 指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活动 0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502 智能制造
    050201   数字化通用、专用设备制造 指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VR/AR、边缘计算、试验验证、仿真技术等技术和设备,在通用、专用设备领域开展的生产和制造活动,包括个性定制、柔性制造等新模式。不包括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050202   数字化运输设备制造 指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VR/AR、边缘计算、试验验证、仿真技术等技术和设备,在交通运输设备领域开展的生产和制造活动 36*  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50203   数字化电气机械、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 指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VR/AR、边缘计算、试验验证、仿真技术等技术和设备,在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仪器仪表领域开展的生产和制造活动。不包括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专用电线电缆制造、光纤制造、光缆制造、智能照明器具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050204   其他智能制造 指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VR/AR、边缘计算、试验验证、仿真技术等技术和设备,在上述未列明的制造行业开展的生产和制造活动 C*   制造业
  0503 智能交通
    050301 智能铁路运输

 

 

指借助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铁路安全管理、调度指挥、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货运组织,以及机车车辆、线桥隧涵、牵引供电、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的运用及维修养护等活动   53*  铁路运输业

 

  050302 智能道路运输

 

指借助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道路运输、经营及运输维护活动,包括公路智能管理、交通信号联动、公交优先通行控制、智慧停车场等   54*  道路运输业
  050303 智能水上运输

 

指借助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和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包括智慧港口、数字航道等   55*  水上运输业

 

  050304 智能航空运输 指借助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和航空运输辅助活动,包括智慧民航等   56*  航空运输业

 

  050305 其他智能交通 指借助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海底管道运输和陆地管道运输活动,以及由两种及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货物复合运输活动以及与运输有关的代理及服务活动   57*  管道运输业

58*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504   智慧物流
  050401     智慧仓储 指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的装卸搬运、仓储服务 5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50402 智慧配送 指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的邮政、快递服务 60*   邮政业
0505 数字金融
    050501 银行金融服务 指银行提供的发放贷款、理财、监管等服务活动,包括中央银行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理财服务和银行监管服务。不包括典当和网络借贷服务 66*  货币金融服务
    050502 数字资本市场服务 指借助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的资本融通与交易市场的服务,包括证券市场服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市场服务、证券期货监管服务、资本投资服务,以及上述未列明的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67*  资本市场服务
    050503 互联网保险 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68*  保险业
    050504 其他数字金融 指上述未列明的其他金融业。不包括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 69*  其他金融业
0506 数字商贸
  050601   数字化批发 指在商品流通环节中有数字化技术适度参与的批发活动。不包括主要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商品批发活动 51*  批发业
  050602   数字化零售 指在商品流通环节中有数字化技术适度参与的零售活动,包括无人店铺零售、新零售等。不包括主要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商品零售活动 52*  零售业
  050603 数字化住宿 指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的高效、精准、便捷的现代住宿活动 61*  住宿业

 

  050604 数字化餐饮 指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的高效、精准、便捷的现代餐饮活动 62*  餐饮业
  050605   数字化租赁 指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的租赁活动。不包括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音像制品出租 71*  租赁业
  050606   数字化商务服务 指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的商务咨询与调查、票务代理服务、旅游、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等活动。不包括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72*  商务服务业
0507 数字社会
  050701 智慧教育 指利用数字化技术和信息化平台进行内容传播和快速学习的活动,包括在线教育、在线培训、网络学院、网络教育和以在线学习等为主的互联网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83*  教育
  050702 智慧医疗 指利用数字化技术和信息化平台开展的医学检查检验影像,以及在线医疗、远程医疗等服务活动 84*  卫生
  050703   数字化社会工作 指利用数字化技术和信息化平台开展的慈善、救助、福利、护理、帮助等社会工作的活动 85*  社会工作
0508 数字政府
  050801   行政办公自动化 指各级行政机关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等进行的内部办公活动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50802     网上税务办理 指税务部门通过互联网提供的税收缴纳服务和管理活动 9221*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050803     互联网海关服务 指海关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通关管理、关税征收等活动 9221*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050804     网上社会保障服务 指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及其他基本保险等 94*  社会保障

 

  050805     其他数字政府 指其他未列明的电子政务活动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509 其他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050901   数字采矿 指利用工业机器人、大数据、物联网、云技术等技术和设备开展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洗选、采选、分级等生产活动 B*   采矿业
  050902   智能化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指将大数据、物联网、云技术等技术和设备应用到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处理、利用或供应活动中,实现生产、处理、利用或供应过程可视化智能实时监控预警等功能的生产活动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50903 数字化建筑业 指利用BIM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与传统建筑业的融合活动 E*   建筑业
  050904 互联网房地产业 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以及上述未列明的其他互联网房地产业 K*   房地产业
  050905 专业技术服务业数字化 指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不包括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50906     数字化水利、环境和市政设施管理 指通过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实现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包括水利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土地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活动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50907 互联网居民生活服务 指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互联网联络、承接业务、签单、付款等提供的家庭服务、托儿所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代购服务、代驾服务、机动车和日用品修理服务、清洁服务等居民服务业。不包括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0908 互联网文体娱乐业 指充分渗透数字化技术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包括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等利用数字化技术和信息化平台、借助数字化设备进行的文化艺术活动,专业从事体育比赛、训练、辅导和管理的组织所进行的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彩票活动。不包括新闻业、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数字出版 86*  新闻和出版业

88*  文化艺术业

89*  体育

90*  娱乐业

 

[1]”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标识,下同。

来源: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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