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政府数据战略:构建数据基础设施、数字创新机制、数字文化、数字治理四大行动领域行动

本文由赛迪智库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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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按】2021年1月,德国政府发布《联邦政府数据战略》(附原文下载),确立了四大行动领域,分别是构建高效且可持续的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创新并负责任地使用数据、提高数字能力并打造数字文化、加强国家数字治理

该战略旨在增加商业、科学、社会和行政管理领域中数据的收集和使用,着力打造数据文化,发起国家数字化教育行动,确保公平参与和防止数据垄断,增强德国的数字能力,使其成为欧洲数据共享和创新应用领域的领导者。赛迪智库科技与标准研究所对该报告进行了编译,期望对我国有关部门有所帮助。

【关键词】数据技术设施、数据创新、数字能力、数字文化、数字治理

数据是数字社会的基础。创新、负责的数据使用可极大改善德国、欧洲和世界的共存状况并保护自然资源,对社会、经济、科学、环境、气候等会产生潜在影响。尽管数据的重要性日益显著,但至今为止数据在德国和欧洲仍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德国联邦政府希望通过数据战略,在德国和欧洲的商业、科学、社会和行政管理等领域大幅增加创新和负责任的数据交付与使用,确保公平参与,持续打击数据滥用。

一、构建高效且可持续的数据基础设施

 建立高效且可持续的数据基础设施是实现创新数据经济的必要前提,也是打造硬件和数字化服务的技术基础。如今数据去中心化和中心化经常交织在一起,带来能源和资源消耗,影响了环境和气候,促使德国更加需要共同标准和创新解决方案。此外,只有在数据基础设施安全可信,能够保证数据安全的情况下,数据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才会心甘情愿地分享和使用数据。该行动领域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

(一)数据基础设施的联网和扩展

1、发展现状

近年来,德国出现大量公共和私人数据基础设施,每个基础设施都有自己的标准,对参与者有自己的框架条件。科学和经济领域的项目种类繁多,但都相对零散且不断变化。

2、主要目标

联邦政府希望提供激励措施,以巩固、扩展和连接现有基础设施,实现人工智能应用程序直接调用数据集,形成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发展可互操作、节约能源和资源、分散的数据基础设施,使未来各方参与者能够安全地提供和访问数据资源。

3、主要措施。

一是德国将果断推进欧洲数据云计划,创建可信赖、开放、透明的生态系统,提供、合并和共享数据与服务。二是推进国家科研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有利于数据共享和重用的科学文化变革。三是实施欧洲开放科学云项目,创建全欧洲可信赖的虚拟协作环境。四是在国家研究数据基础架构中开发数据质量、元数据和可解释数据的整体标准。五是推动创新数字技术和数据基础设施、方法和工具的研发,进一步扩大德国的技术主权。六是在绿色信息通信技术研究计划框架内,发展节能电子学。

(二)高性能计算、量子计算和存储媒体

1、发展现状

德国是世界上高性能算法开发和应用方面领先的国家之一,就已安装的超级计算机的性能而言,德国在欧洲排名前三。德国正在研究如何推进至少两个量子计算平台的建设,以及如何能够在量子技术相关领域具有世界领先的经济和技术竞争力。此外,德国一些研究机构和初创企业致力于高科技存储媒体的创新研究。

2、主要目标

在高性能计算方面,德国高斯超级计算中心未来两年内总体性能提升到1万兆次级别,并建造百万兆次级别的超级计算机,赶上日本、美国和中国所代表的世界顶尖水平。在存储和处理能力方面,德国和欧盟计划投资研究新的计算机架构,加强数据主权,成为神经形态芯片开发的先驱者。

3、主要措施

一是德国制定了一套高性能计算方案,在欧洲框架内推进超大规模超级计算机和高性能计算机的计算基础设施的扩展、运行和联网。二是持续实施联邦政府框架计划“量子技术——从基础到市场”,确保德国量子能力的发展。三是通过量子通信实验网,研究安全的数据交换方式。

二、促进数据创新并负责任地使用数据

 德国联邦政府将创造恰当的框架条件,便于社会、商业、行政和科学界能够负责任、可持续地使用和分享更多的数据,充分发挥数据潜力,同时避免因滥用数据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在此过程中,德国联邦政府将采纳数字理事会、数据道德委员会和竞争委员会4.0的建议。

该行动领域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改善框架条件

1、个人资料的框架条件

(1)发展现状

欧盟在2016年通过《通用数据保护通用条例》数据保护通用条例,重新制定了数据保护要求,并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了适应数字化的高等级、统一的数据保护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本国国内对数据保护条例存在相互矛盾的解释,欧盟内部不同监管机构对数据保护的理解也存在差异。

(2) 主要目标

法律确定性方面,政府希望能更加负责任地处理个人数据,确保数据保护法能够得到执行。统一数据保护法的监管领域,研究如何改善对非公共区域的数据保护监管,提供有关数据保护权利的更多信息并推广相关助力项目等。匿名化和技术数据保护方面,德国将加强符合数据保护的解决方案。

(3) 主要措施

在法律确定性方面,一是德国提倡联邦和州的数据保护监督机构就国家重要性数据保护问题进行密切合作。二是统一电信电讯数据保护法中的电信媒体和电信服务的数据保护法。三是游说各州对不同的数据保护条例进行协调,以便于个人数据用于研究。四是通过不同法规监管领域(社会法、统计法、数据保护法)的互动,规范不同来源的家庭和企业研究数据的关联性。五是使用技术解决方案,使数据主体更容易行使其数据主权。六是主张根据德国宪法的基本权利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规定,在电子通信中有效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七是致力于在欧洲层面对数据保护进行统一的解释等。

在匿名化和技术数据保护方面,一是德国将建立匿名的研究网络,为行政部门和企业提供数据匿名化和去人格化方面的支持,为数据共享提供激励。二是推广匿名处理程序和方法。三是研究建立公共测试和认证实验室网络,依据数据保护合规性的要求,对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测试。四是继续与商业协会和监管机构就符合数据保护的人工智能和区块链解决方案进行交流,为创新商业模式创造更多安全性等。

2、非个人数据的框架条件

(1)发展现状

德国在处理非个人数据时,仍然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公司无法确定何时对个人数据进行充分匿名化。此外,相关监管规定十分分散,且不同法规之间存在表述不一致的情况。

(2) 主要目标

德国联邦政府提高第三方对非个人数据的访问潜力,同时考虑数据生产者或产品制造商的合法利益。此外,德国将避免滥用市场力量,并使人们认识到数据主权和自主使用对商业模式创新、正常竞争、共同利益和社会参与具有重要意义等。

(3) 主要措施

一是利用法律手段,进一步改善立法的基础条件。二是在特定的数据驱动市场中,检查是否有必要强制共享某些数据。三是完善数据访问,加速创新和改善竞争中参与者的机会。四是在处理非科学分析的文本和数据挖掘时,对版权法给出明确解释。五是加强中小型企业工作领域的数据化改造。六是在欧盟欧洲共同数据室空间的法律框架下,促进对数据共享的激励,包括跨数据室空间的分享。七是与相关利益者对话,加强数据市场、数据合作和标准制定。

3、加强数据的真实性

(1)发展现状

现有的小型欧洲云计算供应商的知名度较低,那些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不可能切换到这些供应商上面。大型非欧洲云服务商将某些客户的数据保存在其原籍国,这在某些情况下与欧洲数据保护法相抵触。第三国经营的欧洲公司面临越来越多强制数据本地化和数字壁垒。

(2) 主要目标

德国希望创建一个可信任的生态系统,分享和使用数据。同时,德国主张在欧洲价值观的基础上,对国际数据流量采取开放的态度,倡导数据的国际自由流动,改善欧洲监管以加强数据和信息技术安全。此外,对数据主权和数据安全的思考应超越欧洲边界,特别考虑相邻的非洲大陆。

(3) 主要措施

在云计算服务方面,德国将努力加强公司和消费者享受云计算服务的权利,并在未来的立法程序中研究更轻松地从云服务供应商处迁移数据的方案,同时提高欧洲数据存储安全性和竞争性。

在国际数据流方面,确保欧盟在数字时代仍然是世界上最开放的贸易投资地区。

在数据及信息安全方面,德国将在2021年4月发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2.0”法案网络信息安全法2.0中采取重要措施来促进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启动对网络安全战略的评估和更新,进一步促进“2015——2020年数字世界的自我决定和安全”的后续计划和加强IT安全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快速、安全及可靠通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同时成立跨部门的指导小组,与负责制定数据处理和IT安全性标准化的全球标准化委员会进行交流。

(二)创建新的数据空间

1、主要立场

数据空间(注:数据空间是一个基于标准化通信接口并用于确保数据共享安全的虚拟架构,其关键特征是数据主权。它允许用户决定谁拥有访问他们专有数据的权利并提供访问目的,从而实现对其数据的监控和持续控制)为参与者提供共享、可信的交易空间,通过这些空间提供数据并对其进行联合评估或管理。数据空间具有多种形式,其设计应确保部门边界的开放性。欧洲数据战略计划应在工业、环境、交通、卫生、金融、能源、经济,管理等领域建立数据空间。

2、主要目标

在卫生部门,使卫生部门的数据能够按照信息自决原则系统地收集和使用。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方便用户、创新和全面的移动数据网络。获取和使用农业数据以实现更高效、更环保的农业生态。获取和使用生产侧的能源数据以及消费侧的能源数据,促进能源基础设建设。继续积极参与开发欧盟财政和公共管理数据空间。

3、主要措施

促进创新和负责任的数据使用倡议方面,一是德国在开发过程和实验空间中实现一种开放式的创新数据文化。二是资助对健康研究和护理领域中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研究。三是通过“智能数据经济”研究计划来支持20个开发新型数据产品和数字系统的项目并衍生出商业模式。四是设立欧洲数据云计划有奖竞赛,为数字生态系统奠定基础,并激励数据的共享。五是通过“增值的未来:生产、服务和工作的研究”计划,支持平台、数据经济、工业4.0的研究和开发。六是通过工业4.0平台,汇聚了来自科学、商业、政治和社会的顶尖专家,讨论新技术的机遇、挑战和框架条件,并制定解决方案。七是与欧盟和非盟委员会一起促进非洲数据的负责任使用和价值创造并创建欧非数据空间等。

环境数据空间方面,一是建立和运行一个中央国家门户网站,即德国环境和自然保护信息系统。二是扩大和保障全国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检测。三是促进环境经济中生态系统和过程数据的智能使用和链接新方法。四是政府将继续推动“德国海洋研究联盟”,以提高德国海洋科学机构在“数据管理和数字化”领域的战略能力。五是基于对新一代气候信息服务和本地气候建模的研究,创造机会将气候数据与广泛的本地环境因素联系起来。六是通过“可持续数据基础设施”倡议,致力于确立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的数据基础设施及相关措施。

健康数据空间方面,一是联邦政府正尝试使用适当的指标和数据库对德国医疗系统的表现和效率进行系统的数据化衡量。二是研究数据中心的建立将为授权机构建立一个值得信赖的数据空间,对法定健康保险人的账单数据进行预防和供应研究,并控制卫生系统。三是制定健康数据研究路线图并持续更新。四是加强数据应用。

移动数据空间方面,一是联邦政府正在创建一个移动数据空间,对数据进行主权和差异化处理。二是推动联邦政府成为负责任、开放提供和使用移动数据的先锋,德国将在2021年底前优化和扩大针对交通和移动性数据的国家接入点。三是政府制定“移动领域的数字化和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创建全面而可靠的数据库,制定现代、清洁、高效、可持续和可负担的交通措施。四是资助许多与数据有关的创新。五是德国希望进一步澄清和扩大提供移动数据的法律框架条件。

国家、林业和木材工业数据空间方面,一是德国正在研究为农业部门提供国家数字数据平台。二是计划使用详细数据计算农业土地使用和变化情况以及森林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情况。三是扩展德国可再生原材料种植和使用的数据平台,以及生物经济部门的供应商和产品目录。四是为了木材工业及国际木材贸易,德国在“数据库-木材类型-确定”项目框架下,扩展计算机辅助木种识别数据库和实木、木质材料和纸制品识别参考资料。五是联邦政府制定了全国农业土壤清单,通过这3000多份土壤样本,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壤的碳含量进行了调查。六是加强合作。如与欧盟委员会合作制定欧盟农业数据共享规则和指南及在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合作框架内,挖掘农业和跨部门领域的卫星遥感合作机会。

(三)数据受托人和新合作形式

1、主要立场

在德国,非个人数据的使用和共享仍然太少。数据生态系统中的新参与者可以促进创新的数据合作。数据受托人可在匿名化、假名化以及创建合成数据集等一系列领域贡献其专业经验,确保数据集的质量,管理访问权限,确保符合系统标准。但是,目前数据受托人还很难在数据生态系统中确立自己的地位。

2、主要目标

德国将启用数据受托人和公用模型等不同模式,以促进开放创新文化的发展。政府正在研究为数据管理系统或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具体的法律框架,保障数据保护法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致力于为数据受托人制定非官僚认证或认证流程的标准,以防制度被滥用。

3、主要措施

一是联邦政府发起了针对数据受托人模型以及其他共享数据模型的创意竞赛并建立资助项目。

二是德国正在研究在国家层面纳入有关数据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法规。

三是通过欧盟级别的立法程序定义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数据受托人的中立性、经济独立性、适用性。

四是联邦政府继续支持和扩大对科学领域研究数据中心的资助。

五是德国会为集体的利益观念设定框架条件,研究并开发与之相适应的方案。

六是德国正在与非洲和亚洲共同测试全球公共产品和公共资源的数据共享,以更快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目标。

(四)加强公民在数据经济领域的利益

1、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数据带来巨大机会的同时,德国也越来越多地体会到不道德的数据使用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对政治、社会及个人的后果,如基于数据的客观决策歧视、利用分析用户偏好而出售广告空间、干扰政治选举等。

2、主要目标

德国公司将所有数字化流程和服务设计为用户友好、公平和透明的,保障所有公民的社会参与权利,并在制定措施伊始就考虑残障人士需求,使所有用户都能无障碍地使用数据。在欧洲民主行动计划框架内,联邦政府致力于提高带有政治目的的广告透明度。

3、主要措施

一是联邦政府在德国民法典中引入合同法规,以使个人在“数据支付”时拥有更多的权利。

二是研究数据驱动的产品和价格差异化在私营经济里的传播及由此产生的福利和分配效应。

三是研究是否可以通过对培训数据施加要求或者通过执法等方法来抵消歧视。

四是研究如何通过分析汇总/匿名/合成数据来阻止对人的歧视,以及在相关的法律中建立有效保障措施。

三、提高数字能力并打造数字文化

狭义的数据能力是指个人或组织,能够独立收集、管理、评估和使用数据,并参与讨论数据处理问题的能力。数据文化是指对数据作为知识社会和整个社会的共有资源的一种开放性理解。除了建立可靠、易懂、透明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的基础设施外,德国公民应具有相关领域基本知识。此外,德国需培育国际知名的数字经济领域专家。

(一)建立数据自决的合格社会

1、发展现状

当前,德国公民主要通过自学或在家人和朋友帮助下学习相关数字技能。通过培训、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途径获得相关技能的人较少。同时,老人只能通过非正规的培训讲座来获取相关知识。

2、主要目标

德国政府将支持各年龄段公民通过培训学习自主处理数据。促进公民相关的公开数据收集,在科学项目框架内关注数据使用问题,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加强民众处理数据的能力,并提供学习机会,并对民众的数字能力水平进行长期全面的监测。

3、主要措施

一是德国将发动全国性的数字教育攻坚,实施数字安全教育示范计划,并将其扩展为数字教育架构和数据领域的总体战略。

二是开发数字教育课程,并提供资金建立教育平台,将各联邦州现有系统联网。

三是对德国民众的数字素养进行长期跟踪。

四是重视国际比较研究。五是推动面向公众的“数字能力”学习计划(2021年初启动),继续开发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在线信息服务。

六是科学、商业、政府和社会各领域参与者共同制定指导方针,提高数字能力水平并建立数据文化,加强社会对开放数据的收集和研究。

七是计划通过拨款的形式促进相关必要技能的研究,以便人们在数字生活以及通信和信息世界中能自主行动。

八是通过数字学习平台,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数据相关技能。

(二)提高教育培训中的数字能力

1、发展现状

当前,德国学校教育中没有数字能力相关的系统课程,数字协议学校等初步措施也仅针对普通的数字技能培训。供应商能够提供数字学习产品,但产品通常未经质检。教师缺少数字领域相关培训。部分高校已开始提供单独的数字课程或将相关内容融入现有课程体系,但未对所有专业学生开放。

2、主要目标

将数字能力提升列入各州课程,确保所有在德学生学习如何收集、处理、批判性地评估和使用数据。目的是让所有在德国完成培训或学业的人,具备基本的数字能力。

3、主要措施

一是将保证培训的质量,并对各职业进行基于需求的研究和规范。

二是开发数据-语言课程和教材,对教师和学习者免费开放。

三是大学将设立博士课程,培养数据科学领域人才,并通过开放课题项目,资助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青年科学家。

(三)提升企业在经济领域中的数字能力

1、发展现状

2013-2019年,德国的数字专家在企业员工总数中占比从3.0%上升至3.7%。2019年,德国数字专业人才短缺达1.4万个。预计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达126,000个。

2、主要目标

应对技术人员日益短缺的问题,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技术人员。特别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自身潜力去挖掘自身基于数字能力的附加值。协助企业为员工提供数据技能培训。

3、主要措施

一是德国推动中小企业具备适当的数据经济相关能力和敏感度,提升数字竞争力,以便其参与到数据经济中。二是利用“中小企业-创新:生产和服务研究”资助项目,为企业提供数字化方案、可视化生产、生产系统(工业4.0)及与相关产品服务。三是利用”地区劳动研究能力中心”项目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潜力,并促进将研究成果转化。四是探索创建”工具箱”提高不同应用领域的数字能力。

(四)提升民间社会组织的数字能力

1、发展现状

德国民间社会组织在加强数字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致力于把数据作为公共资源免费提供给公众。但相关组织往往没有政府资金支持,也面临如何满足相关法律要求的挑战。

2、主要目标

德国将开放更多面向公共利益的数据源,支持民间组织、协会在安全且符合数据保护要求前提下,发展基于数据的业务,提供资助。

3、主要措施

一是德国政府与城市数据实验室合作,在非营利和公益领域创建可迭代的协作数据交换结构。

二是政府在法律要求的框架下资助向民众教授数据技术的民间组织。

三是政府通过“数字化保障福利未来”资助计划,支持福利团体开发社会工作的数字化创新解决方案。

四是实施“数字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老人数字主权”项目,简化老年人获得数字教育的方式。

四、加强国家数字治理

 德国将提升政府数字治理能力,政府各机构应积极应用新兴技术开展跨学科、跨部门的协同工作,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间的可信数据共享。同时,德国还将对可信数据使用潜力和使用接口进行必要的司法研究。

(一)持续改善联邦机构的数字基础设施

1、发展现状

德国正在建设公共行政信息网,以实现行政工作全联网。德国地理数据基础设施已建立技术组织,促进空间数据整合。同时,联邦云平台也在建设中,但尚不能独立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内部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池,联邦机构缺少“数据地图”规划。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间的数据交换仅点对点进行。

2、主要目标

德国将对基础设施进行基本整合和现代化建设,在数字领域扩大与联邦各州合作,各级政府间建立统一/兼容的接口,遵循相关倡议规范,建立强大的数据基础架构,注重地理信息和地球观测数据。

3、主要措施

一是德国将开发“联邦行政部门数据图集”,以分析联邦政府数据。二是在联邦当局内部建立一个共同的虚拟数据池,以统一的标准格式汇编并交换相关数据。三是成立“公共管理中的人工智能”中心和主管公共行政的机构(“数字主权中心”),为联邦部门提供人工智能全域数据分析。四是分析现有数字基础设施的依赖关系及影响,并评估其替代方案。与联邦各州开展合作,以实现数据基础设施构架联网。五是向联邦政府提供有关国际外交政策的高质量数据,并为联邦政府的外交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建立社交和数字媒体领域公共数据分析平台,支持联邦政府的战略决策。六是德国将与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合作,进行人工智能模型预测和大数据外交创新方法相关研究。七是建立联邦危机防范信息系统,满足各部门的数据信息交换,支持各部门管理国外危机。

(二)开放政府数据

1、发展现状

在欧盟委员会开放数据成熟度指数中,德国排名居中。联邦与州政府的联合平台可提供现有开放数据集,该平台汇集了来自各级政府约3.8万个数据集的元数据,除联邦政府,仅12个州参与该项目。同时国家仅有少数开放数据的门户网站,环境数据等专业信息系统职能分散,公共数据格式也不统一。

2、主要目标

德国将通过制度、组织、预算和投资措施协调各级政府公共数据,并将数据目录应用规范作为统一的数据标准,同时利用平台和项目技术架构,推进政府数字领域合作。此外,德国单独考虑敏感数据,提供免费法律信息,并改善环境信息的获取。

3、主要措施

一是德国将起草联邦政府的开放数据战略,通过标准化建设来管理开放数据。发挥开放数字能力中心作为联邦、各州和相关社区的主动式咨询中心的作用。二是德国将提出新的数据使用法案,扩大联邦政府提供开放数据的条件。提倡遵守公平原则,与联邦各州密切交流,研究转换需求。三是注重数字平台的搭建。如建立联邦统计局数据门户网站及用于提供透明公共的数据库;建立图书馆、档案收藏和电影数据库及相关信息系统等。四是德国将公开科学研究和评估报告,提高其透明度和科学的可追溯性。五是将更注重地质数据。

(三)数据管理方法

1、发展现状

当前,德国政府各部门之间在如何有效利用国有数据来形成便民行政实践和有效监督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国家与企业、民众之间的数据合作尚未建立。同时,竞争法规定的准入限制也是目前的障碍之一。

2、主要目标

联邦政府部门将变得更加透明,开放数据的理念逐步深入。德国企业和国家之间须建立更牢固的数据合作。不涉隐私的个人数据收集将有助于国家制定适当的措政策,公司须反向为国家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实时数据集。

3、主要措施

一是德联邦政府将成立“数据政策”部间工作组,以更好的协调数据政策。二是实施登记现代化,将税号作为统一标识,使公民和企业不必向公共部门重复提交个人数据。三是引入数据驾驶舱(Daten-cockpit),提高公共机构间在线申请等数据交换效率,并研究非公共机构收集和生成的数据(特别是环境数据和基础设施数据)与政府的公共服务相关性、安全性等。四是加强平台建设。五是完善框架建设。六是开展培训保障,为立法人员提供制定数字兼容法律所需的专业技能培训。七是在加强在欧盟和非欧盟国家的相关数字生态建设。

(四)提高联邦机构的数字能力

1、发展现状

目前仅个别联邦部门拥有专门的数据团队来提供数字治理分析服务,且部门间存在”数据孤岛”情况。此外,联邦行政部门中负责数据工作的人员缺乏交流,多数部门和下属机构没有数据实验室。

2、主要目标

德国将绘制联邦政府行政机构数字能力地图以启动数字治理。同时,在联邦行政部门中设立首席数据科学家,作为数据治理的机构负责人。在联邦国防部已有首席数据官和专家团队进行内部数据治理。

3、主要措施

一是德国将详细分析现有结构上的数字治理措施,在所有联邦政府部门引入首席数据科学家或类似职位,并在所有联邦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建立内部数据实验室,使德国的发展合作更加数字化和高效。

二是建立或扩建数据研究中心。

三是为不同目标群体开发数字能力培训课程,并为数据使用官员提供服务。

四是研究建立数字能力图谱,重点是德国部门现有的数据治理、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人才建设。

(完)

译自:Datenstrategie der Bundesregierung, Kabinettfassung, 27. Januar 2021

译文作者:赛迪智库科技与标准所  张百茵  刘婧  联系方式:13810933345

电子邮件:zhangbaiyin@ccidthinktank.com

来源:赛迪智库《译丛》2021年第25期总第4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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