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

青岛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云脑建设,加快推进各区(市)、各部门城市云脑相关系统与城市云脑基础平台对接,构建全市一体化城市云脑体系,确保城市云脑建设质量与实效,结合各级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架构

  (一)层级架构

  城市云脑总体层级架构分为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城市云脑市级平台和城市云脑区(市)中枢。

  青岛市城市云脑总体层级架构如下图所示:

城市云脑总体层级架构

  1.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

  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按照“统揽全局、指挥各方”的定位,整合各级各部门指挥调度和综合运行类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横向上部门互联、纵向上各级贯通,集综合指挥调度、数据汇聚应用、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服务科学决策等功能于一体,及时掌控全省各层级、各方面重要动态和突发状况,为各级各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城市云脑市级平台

  城市云脑市级平台作为全市智慧城市综合运行平台,既是全市城市云脑体系的总枢纽,也是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的市级子平台,提供统一公共基础支撑和数据、算法、模型、业务能力等服务,实现区(市)中枢及部门业务应用的统一接入、统一管理、统一展示。各级各部门城市云脑相关系统和数据资源,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全面接入城市云脑市级平台,整合汇聚后整体接入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

  3.城市云脑区(市)中枢

  城市云脑区(市)中枢作为本区(市)智慧城市综合运行平台,是全市城市云脑的区(市)级子平台,遵循全市城市云脑建设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技术体系,向城市云脑市级平台实时传送相关数据,共享城市云脑数据及算法服务,为本区(市)开发特色应用提供支撑,并实现对街道(镇)、村(社区)、网格等基层单位的有效覆盖。

  (二)技术架构

  城市云脑总体技术架构分为基础设施、公共支撑、大数据中心、数据业务中台和业务应用。

  青岛市城市云脑总体技术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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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云脑总体技术架构图

  基础设施:依托现有政务云基础设施,探索利用互联网公有云资源,创新云服务模式,在保障数据安全可控的基础上,支撑城市云脑各类业务应用。

  公共支撑: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物联感知接入平台和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由全市统一建设,支撑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应用;物联感知接入平台基于以政务外网和公安机关现有感知网为骨干、互联网和行业专网等多网络融合的全市物联感知网络进行建设,分级分类整合接入全市动态感知数据;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汇接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各级各部门视频共享。

  大数据中心:汇聚城市运行相关数据,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汇聚融合。

  数据业务中台:实现数据汇聚、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服务、数据安全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城市云脑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实现各级各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的汇聚、接入,以数据驾驶舱形式展示;实现城市云脑应用业务能力汇聚,共享各级各部门算法和业务模型,提升应用构建速度。  

  业务应用:推动城市治理领域、民生服务领域、经济发展领域及其他领域相关业务应用建设,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推进城市治理模式现代化。

  二、主要建设内容

  青岛市城市云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服务支撑体系、公共支撑平台、大数据中心和数据业务中台。

  (一)基础服务支撑体系

  1.强化统一标准,确保标准规范发挥实效

  制定城市云脑总体要求、数据要求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确保接入系统风格统一、时效性强、安全稳定。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与城市云脑相关的标准规范,纳入全市城市云脑统一标准规范体系。2020年12月底前,发布数据交换、数据服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等第一批标准规范;2021年12月底前,发布总体要求、运行管理等第二批标准规范;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标准规范,确保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统一认证,确保业务应用无缝接入

  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认证体系强化城市云脑统一认证,实现各级各部门业务应用的单点登录、身份识别和安全访问,由城市云脑统一控制各级访问权限。(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统一安全,确保城市云脑稳健运行

  依据网络安全法和密码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密码应用和安全性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城市云脑及接入的相关业务应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系统安全加固,整治攻击、入侵和破坏行为,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各区(市)负责开展本级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系统安全加固。(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共支撑平台

  1.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2021年12月底前,建设全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包括大比例尺二维底图、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底图、实景三维底图、地名地址等多类型的全市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并建立数据长效更新和系统持续运维机制,确保基础数据及平台的长期稳定有效,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基础地图及其他功能的接口调用服务。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跨业务、跨部门的图层数据共享。各级各部门现有地理信息平台,应基于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逐步进行标准化改造,形成全市一张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市物联感知接入平台

  全市物联感知接入平台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2020年12月底前,依托市公安局全息感知平台,建设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2021年6月底前,市级各部门物联感知数据经分类整合后,按需、逐步汇入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各区(市)参照市级完成本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建设,整合各街道(镇)物联感知数据,以智慧安防社区(小区)建设为基础,带动全区智慧小区、园区、街区、楼宇等建设,分级、分类、按需、逐步汇入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2021年12月底前,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整合汇接各级各部门物联感知数据,由城市云脑将整合处理后的物联感知数据按需共享至相关部门,实现物联网设备、网络和数据的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

  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市级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汇聚各区(市)、各市直部门视频监控资源,同时与市公安局图像平台实现双向交互共享,根据需求将视频资源分权限共享至相关部门,实现视频资源的共享共用。2021年12月底前,区(市)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汇聚整合各街道(镇)、各区(市)部门视频监控资源,并与市级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和区(市)级公安局图像平台双向交互共享,实现区(市)视频资源的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数据中心

  大数据中心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2021年6月底前,基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建设市级大数据中心,汇聚各级各部门业务数据,对汇聚的海量数据实施治理、脱敏和管理,实现数据高可用性;完善基础数据库,根据城市云脑应用场景扩展一系列专题数据库,建设和完善相关行业的主题数据库,根据城市云脑的应用需求,采集、共享业务数据,将数据治理后的基础库、专题库、主题库数据返还各级各部门,实现数据的共享共用。2021年12月底前,建设区(市)级大数据中心,汇聚本级部门业务数据,实施数据治理,并与市级大数据中心交换数据。(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题数据库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

  (四)数据业务中台

  1.可视化分析系统

  可视化分析系统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构建全市统一可视化分析系统,按业务领域建设可视化分析场景,覆盖各级各部门的关键业务指标,实现城市运行监测和领导决策支持,推动全域协同的数字化治理。充分考虑利旧原则,各部门已建及在建的可视化分析系统按统一标准改造后,可采取页面接入或数据接入方式接入全市统一可视化分析系统。2020年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完成关键业务指标梳理,将已有指挥调度类系统和综合业务分析类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接入全市统一可视化分析系统,初步形成业务数据指标体系。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业务数据指标体系,市级相关系统和数据实现“应接尽接”;各区(市)梳理本级业务场景,基于全市统一可视化分析系统定制开发区(市)可视化分析场景,实现分级管理;各区(市)已建可视化分析系统按统一标准改造后,以页面方式整体接入市级系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业务能力共享平台

  业务能力共享平台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2022年6月底前,构建市级业务能力共享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算法、模型等业务能力的汇聚和共享,提升城市云脑业务应用构建能力。2022年12月底前,建设区(市)业务能力共享平台,接入本级部门构建的业务能力,实现与市级平台级联。其中,AI图像视频解析能力由市公安局牵头,结合相关市直部门实际需求统筹建设,为市直部门提供通用算法和算力支撑。各区(市)AI图像视频解析能力可参照市级执行,由区(市)公安局牵头建设提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统一升级改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增加数据质量、资产管理和数据安全功能,增强大数据处理、共享、安全管理能力,实现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构建更高效能的市、区(市)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增强对城市云脑大数据应用的支撑能力,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具有丰富数据资源和建模工具的数据工作区,实现集中化数据建模方式,避免海量数据交换产生的延迟和泄漏。(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负责)

  4.公共数据服务平台

  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统一建设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供需对接、数据处理、数据沙箱、数据安全计算等数据服务能力,对公共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交换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公共数据的分类分级使用,提供安全可控的公共数据服务,方便企业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活动,释放数据红利。以公共数据为突破口,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推进专班负责全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指导、任务调度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城市云脑建设管理机制,组织细化各项工作推进措施,畅通工作协调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问题,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取得突破。

  (二)加强技术统筹。各级各部门遵循全市城市云脑建设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技术体系,参照本指引制定或调整城市云脑业务应用建设方案,向城市云脑输出数据、算法、模型资源,实现全市数据和业务能力共享共用,打造全市云脑应用“一盘棋”。

  (三)加强安全保障。市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安全应用、安全接入、安全管理、安全服务等方面统筹加强城市云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城市云脑建设过程中数据采集、展示和管理,规范应用接入、权限打通等环节,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监督,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四)加强考核评价。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推进专班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适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应用成效评估。健全考核办法,将业务应用的建设、接入、运维、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等内容纳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进城市云脑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接入城市云脑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

来源:青岛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的通知

此前,青岛市曾发布《关于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的实施意见

  • 制发机关: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成文日期:2020-07-15
  • 发布日期:2020-07-23
  • 索引号:00511755800020020200098
  • 编号:青政办字[2020]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推动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产业发展现代化,打造新型智慧城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建设“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全市一体、高度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城市云脑,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全面整合城市资源要素,数字化、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地“搞活一座城”。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深度整合。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城市云脑顶层设计和总体架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通过城市云脑基础平台深度整合区(市)中枢和部门专项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数据支撑各类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推进城市全周期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破解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标准引领、政策扶持、标杆推广等方面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城市云脑标准和规范框架体系建立健全,基础平台不断完善,市北区、城阳区、平度市、莱西市等第一批区(市)中枢试点运行,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交通出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城市治理领域示范应用基本建成,城市数据汇聚治理取得突破。到2021年年底,城市云脑建设全面提速,区(市)中枢基本建成,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领域示范应用广泛拓展,城市数据共享应用和开放赋能取得实效,城市云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深度应用。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体系

坚持“需求导向、急用先行”的原则,在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云脑平台建设,制定统一、开放、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标准化建设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实效。(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城市云脑基础平台

1.创新云服务模式。依托现有政务云基础设施,探索利用互联网公有云资源,在保障数据安全可控的基础上,支撑城市云脑各类业务应用。(市大数据局负责)

2.建设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城市治理相关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市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数据业务中台。对海量数据进行采集、计算、存储、加工,形成标准数据,构建基于人脸识别、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的多种通用算法引擎,搭建服务开放、应用接入管理、数据可视化等公共组件,为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提供共性支撑。(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支撑平台。搭建地理信息平台,促进基于地理信息的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构建三维空间基准,建设实景三维模型底图,推进实景三维青岛建设。以政务外网和公安机关现有感知网为主干,构建互联网、行业专网等多网络融合的全市物联感知网,分级分类整合接入全市动态感知数据。以智慧安防社(小)区建设为基础,带动全市智慧小区、园区、街区、楼宇等建设,为城市云脑提供数据支撑。建设全市视频监控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整合、汇接全市监控视频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城市云脑物理场所

建设城市云脑大数据中心和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满足日常城市运行状态监测和协同联动等工作需要。(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数据汇聚治理

1.强化数据汇聚。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目录清晰、标准统一、责任明确、动态更新”的数据资源体系。建立社会化数据统筹采集机制,加强社会数据汇聚。推动历史政务数据电子化。(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数据治理。建立数据质量纠错反馈机制,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以业务需求为驱动,围绕城市治理开展专项数据治理,逐步建立共建共治数据治理体系。(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数据共享服务

1.优化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资源供需对接,拓展共享范围,深入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应用,着力破解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和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难题。(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数据服务能力。建立数据汇集、脱敏、开放、利用等数据治理服务流程,为各部门提供“点菜”式服务。制定数据访问使用规则,根据敏感度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提供服务,打造数据驾驶舱。(市大数据局负责)

(六)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应用

1.城市治理领域。

(1)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要求,整合共享城市管理领域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应用。健全城市综合管理事件流转和指挥调度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建设应急响应和指挥决策一体化平台。构建覆盖全域应急管理感知数据采集体系,整合应急管理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城市云脑共享数据,基于场景综合研判,实现重大风险和隐患动态监测、防灾减灾智能评估、超前预警预报和灾害事故高效处置。(市应急局负责)

(3)建设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深化数据交换共享与融合应用,推进交通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升级。强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载运工具、运输服务一体化、多层次运行监测与信息服务,升级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监测平台,普及安装车载智能终端,构建“全息感知、全程服务、智慧决策”的青岛市海陆空铁一体化综合交通智慧运行与服务体系,助力交通强国示范城市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建设公安大数据平台。通过升级新一代公安信息网,强化公安基础数据融合,构建全维动态感知体系,深化移动应用,推进人脸识别、视频解析、5G技术应用,预测城市风险隐患,实时感知、预警社会态势,提升维护稳定、社会治理、打击破案、勤务指挥、规范执法、民生服务和警务管理能力。(市公安局负责)

(5)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加强对大气、水、土壤、声、海洋等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民生服务领域。

(1)推进“智能+”审批改革。提升审批智能化办理水平,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办”,推动“刷码、刷脸”“亮码、亮证”等创新服务工作模式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为重点,推动各类审批业务流程的重塑再造。(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2)深化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引进、劳动关系等领域创新应用,推动流程再造、协同服务、融合发展。提高信息服务输出能力和统筹决策能力,深化社会保障一键服务、网上服务、指尖服务、就近服务、个性服务、智能服务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创新“三医联动”模式。推动医疗、医药、医保数据的高效融合,深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警和决策服务,推进智慧医疗、疾病预防、医疗科研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公共文化和旅游大数据服务平台。提高文化旅游资源开放与共享程度,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示范景区,全面提高景区智能化展示、管理和服务能力。(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3.经济发展领域。

(1)建设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服务平台。汇聚融合各相关领域经济运行数据,加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分析,对重点区域、产业、行业、企业、项目实施专题监测、预警,为各级领导掌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开展决策提供支撑,为职能部门实施经济管理提供基础,为科研院所进行经济研究提供数据引擎,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全市科技大数据平台。融合“政产学研金服用”多方数据,开展科创成果与企业信息匹配、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孵化器运行监测、科技创新投入产出分析、科研征信管理,支撑科研成果产业化转移、科技金融等服务精准推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市科技局负责)

(3)配合国家、省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治理以及深度开发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其他领域数据应用

基于城市云脑,不断创新、开发、完善、迭代各类特色应用,探索其他领域的创新应用,有序推进其他行业系统接入及提升,实现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广覆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数据开放赋能

1.加强数据开放。建立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机制,建设数据使用主体“授权使用”的公共数据使用模式,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接尽接”。逐步推动将主要的公共企事业服务数据纳入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市大数据局负责)

2.加快数据赋能行业应用。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着眼城市建设和管理、产业发展需求,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基础服务运营。开展数据创业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数据开发应用,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工作推进机制。组建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推进专班,聚焦重点领域问题,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各区(市)按照全市城市云脑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体系,根据实际开展辖区内城市云脑区(市)中枢建设,接入全市城市云脑体系。

(二)健全调度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健全考核办法,适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应用成效评估。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专家智库资源,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不断优化城市云脑建设运营。

(三)强化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各级相关资金,推动城市云脑建设,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建设运营模式,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四)完善安全保障机制。推进城市云脑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城市云脑建设过程中数据采集、使用和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监督,提升安全监测、预警等能力。

(五)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城市云脑在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建设应用新成效,努力提升城市云脑的社会影响力,助推各领域数字化融合发展。

附件: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推进专班成员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推进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耿 涛 副市长

副组长:夏正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卫东 市大数据局局长

周 科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建刚 市应急局局长

管恩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孙 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振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龙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汉红燕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巡视员

王博彤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徐世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姜书铭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 艳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城市云脑建设工作推进专班下设办公室和城市治理领域应用推进组,后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民生服务领域应用、经济运行领域应用等专项推进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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