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科技生态总体发展态势:在审慎稳妥的监管环境下,反垄断监管进一步强化,金融科技回归金融本质,科技服务脱离金融向实体聚集,通过数据垄断获取盈利将不再复存

中国金融科技市场在审慎稳妥的监管环境下,市场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主动性明显增强,2020年国有大型银行科技投入增长了34.54%,远高于其整体收入4.44 %的增速,且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战略定位上正在从“科技赋能”逐步向“科技引领”转型。另一方面,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金融科技业务在监管政策环境下,更加注重科技服务与类金融业务的隔离,类金融业务加快获取金融牌照步伐,并不断强化自身科技属性。——来自信通院《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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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来,国内金融科技生态也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

首先在监管导向方面,审慎创新和风险防控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尤其是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的监管,从反垄断、数据安全、持牌经营等多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

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对于科技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发展战略从“科技赋能”向“科技引领”升级。金融科技跨界合作持续深化,金融业务场景化发展成为趋势。

国内金融科技投融资规模也逐步恢复,核心技术创新成为资本关注重点。

一、金融科技监管趋向审慎稳妥,更加强调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1. 强调金融科技稳妥发展,明确金融业务要持牌经营

强化监管和稳妥发展的态度更加明确。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探索建立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表述的转变以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部署中可以看到,规范、审慎,稳妥发展将成为金融科技的监管共识。

将金融科技中涉及的金融业务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中国银保监会表示,要“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监管政策表明,金融科技将进入“双重回归”时代,即金融机构坚守金融服务定位,金融科技公司回归科技服务本源,金融科技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表  2014-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表述对比

 

时间 关键事件 详细描述
2014年 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2015年 互联网金融新业务得到高度重视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6年 提出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 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

风险的底线”列为工作重点。

2017年 互联网金融风险开始关注 对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
 

2018年

 

互联网金融监管成为常态

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2019年 未提及互联网金融
2020年 未提及互联网金融
2021年 强化金融科技监管 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

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2. 强化互联网平台类金融科技企业监管,反垄断力度进一步加强

金控监管要求出台,约束平台类金融科技企业无序扩张近年来,平台型企业快速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但其混业经营模式也带来了垄断风险、信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等问题,引发监管关注。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央行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明确了金控公司的准入管理、股东和股本管理规范、股权结构要求等,将所有金融业务纳入监管,对上述平台类金融科技公司形成了有力的监管约束。

密集出台系列政策,强化金融科技领域的反垄断监管。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在金融科技细分领域,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而在信贷、保险、理财等细分领域也均出台监管细则,以牌照管理、限制并购等预防式手段为主。随着反垄断监管的趋严,头部平台类金融科技企业的无序扩张行为得到规范和遏制,金融科技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3. 金融科技业务监管要求更加细化,金融数据治理成为关注重点

围绕“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这一政策基调,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在各个细分领域不断补位。在信贷领域,《网络小贷暂行办法》《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等细则先后落地,厘清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经营规则等方面要求。

保险领域,银保监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要求,明确非保险机构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并对保险各业务提出规范流程。

资管领域,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叫停第三方平台存款业务。

支付领域,《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出台,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备付金管理。

征信领域,《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机构运营资质、采集行为等作出严格要求,加强信息主体权益监管。

表 部分金融科技细分领域监管政策

细分领域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信贷

2020/11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5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2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保险

2020/12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11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资管

 

2021/1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

关事项的通知》

 

2020/8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

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支付

2021/1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1/1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征信 2021/1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数据保护体系初见框架,金融业数据治理成为监管重点。一是强化金融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近年来,一行两会相继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等各类政策文件,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数据全生命周期应用与治理水平。二是强调科技赋能金融数据治理。例如,2021年人民银行启动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探索人工智能、物联网、隐私计算等技术在金融数据治理、数据安全共享等方面融合应用,促进数据安全与数据价值增值之间的平衡。

表  部分金融业数据治理相关政策及规范

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2021/4 人民银行 《金融数据安全数据生命周期安全规范》
2021/3 人民银行 《金融业数据能力指引》
2021/1 银保监会 《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020/5 银保监会 《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0/4 人民银行 《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送审稿)》
2020/2 人民银行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
2019/10 人民银行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试行办法》

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4. 顶层设计聚焦金融科技赋能,引导其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这为金融业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金融科技助力绿色金融方面,我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中,均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均把金融支持碳中和列为2021年重点工作,其中,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绿色金融的融合应用成为达成目标的重要手段。金融科技将持续服务我国乡村振兴。2021年4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在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陕西启动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

金融科技助力我国普惠金融提质增效。随着我国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其在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等方面价值凸显,相关鼓励政策密集出台。例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推广随借随还贷款”,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2020年工信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多部委发布《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提出“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推动科技赋能产融合作”。

二、金融科技市场发展格局深刻变化,开放与生态合作成为主流趋势

1. 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主动性增强,由“科技赋能”向“科技引领”转变

随着金融科技产业发展不断成熟,在监管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变革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传统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科技市场的角色不断强化,在产业竞争中更加主动融入发展新格局。具体而言,一是在金融科技投入方面,金融机构科技投入增长率远超其收入增长率,例如2020年国有六大行IT投入同比增长34.54%,远高于其收入增长率4.44%。二是在业务发展方面,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科技子公司强化对外输出科技服务能力,其在金融科技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

表   2020年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投入及收入增长率

行业 银行 证券 保险
信息技术投入增长率 34.54% 28.22% 9.86%
收入增长率 4.44% 24.93% 6.12%

来源:银保监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官网,六大行年报,中国信通院整理

同时,传统金融机构的发展主动性也体现在其对金融科技的战略定位上。随着对金融科技认识的深化,传统金融机构正在从“科技赋能”逐步向“科技引领”转型,进行新的理念升级和实践创新。例如平安银行提出“科技引领”,推进数据治理、数据中台、人工智能平台三大科技基础项目,并以科技带动业务转型,实现包括财务、风控、运营、营销在内的中后台业务的全面线上化、智能化。中国人寿坚持“以智能为引领”,通过科技手段驱动产品设计、销售管理、客户服务、运营管理等业务流程全面实施数字化,实现“客户体验数字化、运管管理智能化、管控模式平台化”。

2. 互联网平台公司受监管影响较大,强化科技服务与类金融业务的隔离

近一年来,互联网平台公司金融科技业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业务发展受到较大影响一是金融科技回归金融本质,监管部门要求互联网平台公司的金融业务统一纳入监管;二是反垄断监管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垄断行为受到处罚,通过数据垄断获取盈利已不再可取,互联网平台公司的科技服务需要调整模式;三是强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遏制互联网平台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

为了更好地应对监管要求,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更加注重科技服务与类金融业务的隔离。一是互联网平台公司加快获取金融牌照的步伐,例如蚂蚁集团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用于落实消费信贷业务整改要求,管理花呗、借呗等金融业务;字节跳动通过并购整合拥有多张金融资质牌照,设立独立财经业务部门,同时成立商业保理公司,专门运作To B端的产业链金融业务。二是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不断强化自身科技属性,其服务触角已不再局限于金融行业,而是向实体产业拓展,赋能城市、交通、物流等多个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例如京东整合内部科技力量成立京东科技子公司,聚焦政府、企业和商户等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建设,同时在无锡、象山等地成立多个京东智能城市科技子公司,为多地智慧城市建设赋能。

3. 金融服务跨界互联不断深化,金融业务场景化延伸成为科技应用新风向

金融业务场景化是将金融服务与生活场景融合,实现由单一的金融产品向金融综合解决方案转变,这一转变有利于金融机构以低成本迅速拓展渠道和入口,也有利于精准营销获客和按需定制产品。当前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提升线上服务能力,不断建设和丰富场景生态,推进跨界互联。例如通过技术手段将金融服务与医疗、交通、教育等场景互联,在手机APP、服务网站等平台上引入“车主服务”、“健康医疗”、“住房安居”、“培训教育”、“生鲜购物”等服务内容,打造多场景“生活圈”,促进多渠道、跨渠道融合互补,为客户提供高效率、低成本、个性化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金融业务场景化建设涉及到多个产业场景和金融场景的整合,复杂度高,金融机构更加需要通过科技手段应用赋能金融业务场景化建设全流程。在场景搭建阶段,以原有信息系统和基础技术平台为支撑,整合各类渠道入口,实现渠道信息与客户的双向交互。在产品设计阶段,通过分析各渠道和截点上的数据,动态追踪客户交易和搜索行为的变化,精准定位客户需求并进行产品创新。在客户服务阶段,通过搭建中台统一管理产品、价格、订单,在满足每个渠道不同需求的同时,保障顾客在不同渠道之间体验的无缝对接。在风险防范阶段,通过关系图谱和图计算技术识别高风险拓扑结构群体;利用无监督聚类算法,识别特征异常、高欺诈风险的群体,挖掘团伙欺诈群体和空壳公司;建立高频的客群监控和管理体系,及时制止高风险客群的交易行为,让场景金融风险可见可控。

4. 产业生态合作重要性更加凸显,数字化开放金融平台建设成为发展热点

当前,随着技术复杂度和需求丰富度的不断提升,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合作进入了更高水平阶段:一方面,5G、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演进,金融科技技术体系也随之更加复杂;另一方面,金融业务与科技的结合更加深入,金融用户需求向个性化和差异化方向不断升级。面对覆盖场景、数据、资产、资金等全链条、多环节的金融科技服务解决方案要求,仅仅依靠自身能力,金融科技市场主体越来越难于全面把握市场变化和应对行业竞争,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合作重要性更加凸显。

在此背景下,通过数字化技术驱动开放金融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产业生态力量实现服务能力协同,正在逐步成为行业热点方向。银行开放平台通过API架构驱动,将信贷、风险评估、跨境电商、公共缴费、账户公共服务与支付结算等多种能力嵌入到合作伙伴的平台和业务流程中,快速创新产品与服务,打造“无界银行”。证券基金公司的开放平台通过开放API接口等,整合外部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自建的平台上打造投资理财产品集市,用户一点接入即可获取大量产品及服务信息。保险公司的开放平台则围绕健康、汽车、航旅等垂直领域,提供智能营销、风险管理、资产资金连接等的端对端全流程服务,并且与场景、资金、增信等多方协作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服务。

三、金融科技投融资规模逐步恢复,区域布局和投资水平在不断升级

1. 金融科技投融资重回增长轨道,投融资规模接近疫情前水平

2020年,受疫情影响,中国金融科技投融资总额约为200亿元,明显低于2019年的水平。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2020年下半年中国金融科技投融资市场开始回暖,到2021年初已呈现强劲反弹趋势。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中国金融科技投融资总额已达到126.7亿元,而去年同期仅为55.9亿元,增速近130%,虽与2019年第一季度的197.2亿元仍有差距,但其持续增长势头已再次出现,投融资规模有望快速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ae038ac6c7be2cab630f69bc938016ef图  全国金融科技投融资总体规模

2. 一线城市仍是投融资集中地,二线城市开始实现突破

整体来看,金融科技投融资仍然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等金融业发达的一线城市。2021年一季度,北京、上海、广东三地金融科技投融资总额占全国比分别为45.5%、16.2%、11.8%,占全国比例超过70%。同时,随着业务线上化迁移,以及其他区域对于金融科技重视程度提高,部分二线城市的金融科技投融资逐步活跃起来。2020年杭州、成都、武汉地区的金融科技投融资事件近15起,占所有投融资事件笔数近10%。二线城市在金融科技投融资的突破,一方面源于核心城市发挥引领集聚作用,投融资在周边城市群、经济圈扩展延伸,如上海向长三角地区延伸;另一方面,多个二线城市专门针对金融科技建立产业孵化基地,投融资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

508dd414ea78d37bd7ee4ab2353713de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图5  2020年全国金融科技投融资事件数分布占比

3. 投资机构对金融科技理解进一步深入,投融资策略更加务实

202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金融科技产业逐渐走出“资本镀金”的风口,更加聚焦于支持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在此背景下,投资机构对金融科技的理解进一步深入,投资策略也发生明显变化。

财务投资机构更加注重较实际的投资回报,以成熟期的PE投资为主。资本不断提升对投资回报的要求,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更多面向较为成熟的金融科技企业,该类企业一般已形成一定规模,有较为完善的业务模式和较强的市场潜力,此类投资目前覆盖了包括保险科技、监管科技、跨境支付、风控管理、财税服务等领域的成熟标的。产业投资机构侧重对自身主业的互补与提升。以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科技企业多结合自身生态,对涉及业务相关的金融科技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如出于完善自身新媒体、出行、电商、安全等核心业务生态的考虑,对支付科技、消费信贷等领域金融科技企业进行战略投资。以字节跳动为例,该公司全资收购合众易宝获得支付牌照,为其多个业务提供支付能力。

来源:信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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